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发生下列法定情形,出租人可提前解除合同,无需承租人同意:
1、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租赁的房屋;
2、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一定时间的租金;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拒绝维修或者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
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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