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证
时间:2023-02-04 18:15:40 3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抵押证明不需要借款人自己亲自书写。办理了住房按揭或房屋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到房管局调取自己的房屋登记情况,然后将该信息打印出来,由房管局盖章即可。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利证的作用如下: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他项权利专指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对房屋拥有的某种特定权利,主要是典权和抵押权。他项权利的基础是房屋所有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的合意行为,但由于他项权利内容中包含着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权性质因而他项权利的设定须经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房房管理机关在审核同意后颁发《房屋他项权利证》,交由他项权利人收执。证内除说明房屋的状态外,着重载明他项权利的内容、期限、当事人的姓名等情况。他项权利人据此行使他项权利,可以对抗他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的任何非法干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吗

我国规定的担保物权就三种: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三、房产二次抵押危害是什么

通过资产的增值部分再来进行抵押或者是质押,获得第二轮质押的信贷,客户的贷款会增加,危害就是当你的质押品,比如说房子,它未来的市场价值出现比较大的波动的时候,就会影响到质押品的安全性,这对银行来讲也是要必须考虑的。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将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从特定放款人处获得贷款。房产二次抵押,所谓的“房抵贷”,是指借款人以自己或关系人的房产做抵押,向银行申请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消费或者是经营用途的人民币贷款。只不过,有些银行只接受结清按揭贷款的房产,有些银行可以接受未结清贷款的房产,这就是所谓的“二押”,银行普遍只接受在本行首次抵押的房产进行“二次抵押”新增贷款。有些银行只接受有房产证的现房,也有银行可接受本行合作按揭项目的期房做抵押,但贷款额度在房产证下来前会有限制。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房产二次抵押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二)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三)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四)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五)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

(六)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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