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4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多项规定的出台,将促进山西省房屋拆迁的人性化。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拆迁应当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建、扩建被征收房屋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不给予补偿,哪些行为可以不予补偿?根据规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情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转让、出租、抵押房屋,对违反规定的部分不予赔偿。
半数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谁来制定补偿计划?需要征求人民的意见吗?根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制定补偿方案。
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贴和奖励、用于产权交易的房屋位置、类型和面积、购买方式、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听证,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
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具有生效条件的条款。具有有效条件的签约户数达到补偿方案确定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签约户数未达到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终止。作出终止房屋征收决定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应在搬迁前进行补偿,并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换。为杜绝类似“拆旧不拆新房”等情况,《条例》明确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
低层和多层住宅的过渡期不得超过24个月,中高层住宅的过渡期不得超过36个月。过渡期自补偿协议签订、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等待房屋安置过渡期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当月起至房屋交付产权交易后六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非被征收人原因延长过渡期的,从过渡期届满当月起,按照市、设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标准的两倍发放临时安置补助,并增加一定比例比例逐年增加,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延长过渡期的除外。
搬迁补贴以当地物价水平为基础。
房子收齐后,老百姓怎么安置?拆迁费怎么补偿?按照规定,房屋征收时,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交换方式进行现有房屋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将支付1笔搬迁补贴;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交换方式进行未来房屋安置的,将支付2笔搬迁补贴。
经营性、生产性非住宅房屋的征收,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和搬迁补助。搬迁补贴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搬运、安装和调试费用。
临时安置补助金和搬迁补助金的发放,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档案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助和搬迁补助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每两年公布一次。《条例》明确,被征收人以暴力、威胁、违反规定等非法手段强行搬迁,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造成财产损失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收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征收、补偿房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治安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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