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询问当事人时,应当至少有两名执法人员在场。当事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时,执法人员应当对拒绝签字的情况详加记载,并说明当事人是因为笔录记载不实而拒绝签字还是因为不配合执法而拒绝签字。如果有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场,可以让其作为见证人见证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情况,这样可以增强询问笔录的证明力。如果实在没有见证人在场,那就只写明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情况就可以了。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询问笔录,在诉讼中,行政机关可以把其作为证据提交,但其证明力会大打折扣。有时当事人会矢口否认笔录中记载的其已经承认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其它的证据加以印证。
卫生行政处罚询问笔录上能否写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是否记录处罚内容,要看是所处哪一案件阶段所作的询问笔录。
1、在案件调查阶段: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情况核实的一个谈话记录性质的文书。所记录的如果是当事人以往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是恰当的,因为涉及处罚的量处。
2、现场处罚案件处罚阶段:如果是现场处罚形式,现场做出处罚决定时,可以将执法人员现场做出的处罚情况记录入谈话笔录。
3、一般程序立案案件的处罚告知阶段:处罚告知时所作的处罚告知笔录,是需要记录将要做出的处罚决定情况、及告知后当事人的意见情况。
总之,处罚决定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出现在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中。但,行政处罚决定的正式文书,不能以询问笔录代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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