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并已实际入住,但发下来的房产证上却写着别人的名字,等到想要变更姓名时对方却另外索要1万元才肯办理过户手续,气愤至极的王先生一纸将背信弃义的卖房者李某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王先生诉称:去年,他打算购买一套房屋,经朋友介绍认识李某,后恰逢李某因为还不起房贷正准备转让一套楼房,于是,双方在2008年5月9日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被告李某贷款购买的120平米的楼房以40余万元的价格转卖给自己。其中,李某已经缴纳贷款近20万元,剩余25万元未缴纳。爽快的王先生于当天就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交付李某已还的贷款,并于几日后给房地产公司付清了剩余的25万元。交房后,王先生如愿以偿地住进了新房,但没想到的是,发下来的房产证上竟赫然写着李某的名字。当王先生找到李某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李某向其索要1万元的过户费才肯办理手续。无奈而又气愤的王先生情急之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万元。
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全文4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