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NTC)就涉我苯酐产品反倾销案初裁结果照会我使馆。巴方称,NTC经过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尼、韩国、台湾地区的苯酐产品立案调查发现,除对印尼尚无定论外,来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苯酐产品均存在不同幅度的倾销行为。其中,中国苯酐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1.84%,巴西、韩国、台湾地区的苯酐产品倾销幅度分别为6.17%、7.36%、27.28%。
NTC公告还称,由于对来自印尼方面的苯酐反倾销调查未结束,目前还不能确定该进口产品对国内工业的影响和损害程度,所以初裁阶段对进口的苯酐产品暂不做出反倾销制裁。另据有关规定,相关利益方可以在巴方公告发布30天内向NTC提起申请听证,并可径与NTC秘书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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