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局等部门制定的《蚌埠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
二○○○年十一月七日
蚌埠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
(市劳动局教委人事局计委经贸委工商局二○○○年十一月)
为缓解我市新增青年劳动者就业压力,调节劳动力供需矛盾,提高青年劳动者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在我市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识的通知》(皖政办[1999]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劳动制度。主要任务是:将城乡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并有就业愿望的青年组织起来,在就业前参加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进入劳动力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实现就业。
二、培训方法
(一)劳动预备制培训专业设置和学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设置相应专业。所设专业按照原劳动部制定的《工种分类目录》和《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基本要求(试行)》确定学制。初中毕业生参加初级、中级技能培训期限分别为1年和2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期限为1年。高中毕业生参加中级、高级技能培训期限分别为1年和2年。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主要以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理论学习为主,兼顾必要的文化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和创业能力培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开设职业道德、职业指导、劳动法律知识课程,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法律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培训形式可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及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在教学方法上重点安排好学生的技能实习,理论与实习课时比例原则上按1:1安排。
(三)职业资格认定。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由培训机构组织理论专业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对学生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及相关知识等进行综合评定,经考核合格者,由市劳动部门发给《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其中参加技术工种培训的,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劳动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三、实施步骤
(一)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由市劳动部门对我市新生劳动力资源进行调查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预测分析。确定专业需求人数,制定专业设置计划,指导有关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培训机构设置相应的专业。
(二)确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培训任务,面向社会,公开竞标,通过申报、评估等程序,认定一批办学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教学正规的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在劳动部门统筹安排下承担相应的职业培训任务。
(三)招生报名。劳动预备制培训招生工作要与每年中专、技校、职高招生工作结合进行,凡符合招生条件的城乡青年持户口本、毕业证到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报名,按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免试入学。亦可根据企业用工需要,适时组织招生培训,为企业培训急需人才。
市、县(区)职业介绍机构及乡镇劳动服务站,要开设专门窗口,发布定点培训机构招生广告,指导和组织求职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四、政策措施
(一)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凡符合条件的城乡青年,就业前必须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就业。凡符合条件而不参加培训的,视为无就业需求。《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均为有效就业凭证。未取得相应证书者,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求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相关岗位就业。
(二)实行用工登记制度。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登记,并通过劳动力市场择优录用。
(三)经过培训取得证书的劳动预备制人员,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建档立卡,纳入劳动力资源信息网络,并为其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对到外地或乡镇企业就业的可提供档案代管、社会保险服务等。
(四)参加一年以上职业培训者,在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时,同等条件的优先录取;对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优秀学员,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可取得技工学校学历,还可报考高等职业学校。
(五)特困职工、双下岗职工等确属生活困难的职工子女参加培训的,培训单位应酌情减免或缓收培训费用;对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以及在用人单位实习者,可给予一定的补助,学习成绩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六)培训经费由受培训的个人或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定向培训,其培训经费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受训人员可按低于技工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根据职业教育法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1999]58号文件精神,可从市财政教育附加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建立劳动预备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蚌埠市实施劳动预备制度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劳动、教育、人事、计划、经贸、财政、物价、工商、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负责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实施劳动预备制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及有关政策进行宣传发动,动员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
(三)劳动、教育、人事、计划、经贸、工商行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部门负责加强劳动用工监察,清理整顿劳动关系;人事、工商部门按照规定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进行职业指导教育,宣传实施劳动预备制有关政策,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劳动预备制度对象实施职业教育,共同推进劳动预备制在我市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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