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了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还包括违反法定义务,以及违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
1.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义务是最基本的违约行为违反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即人们通常意义上的违约行为。
2.违反保险法、民法典以及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也构成一种违约保险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因而民法典或《保险法》不会过多地规定当事人的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也规定一些义务。
3.其他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
二、保险合同违约怎样赔偿
保险合同违约后的赔偿要分情况处理,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保险合同违约金以什么为基数
保险合同违约金的基数是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
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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