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不会取消。按照现行计生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虽然有人提出过少缴或不缴社会抚养费,但是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没有被采纳,也就是说,”超生罚款“这项规定被保留。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对超生三胎和其他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孩子依旧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1、城镇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所在地的市、县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当事人实际收入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3-4倍征收;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4-5倍征收;
2、农村农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所在地的市、县农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当事人实际收入低于人均纯收入的,按3-4倍征收;高于人均纯收入的,按4-5倍征收。
我国的相关规定,如相关的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没有发现的,在当地机关发现得按照当地的社会抚养费进行收取。以维护我国的人口增长,但在本地进行缴纳后,在异地不因一件事儿收取两次相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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