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退休新政策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湖南2020年退休工资计发基数
湖南退休工资计发基数为每月6780元。
根据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
1、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每月6780元;
2、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356.72元,下限维持3017.01元不变。
湖南省养老金计发公式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当年湖南省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基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当年湖南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6年1月1日前缴费年限*1.3%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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