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一、公海犯罪怎么处理?
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管辖: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1,属地管辖在公海航行之船只受船旗国(flagstate)管辖。(船舶的国籍——船舶在一国领土内登记及船舶悬挂该国的旗帜)在公海航行的飞行器受飞行器注册国管辖。2,属人管辖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国籍来确定管辖。3,保护管辖根据受害人的国籍来确定管辖。4,普遍管辖在公海发生海盗事件与奴隶贩卖、劫机杀人案件时,任何国家皆可介入管辖。两个无国籍人一起游到公海,一个人把另一个人给杀了,同样适用普遍管辖。在公海或公海上空犯罪,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规定;但普遍基于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前者,只要属于本国公民,无论你在世界何地,都受本国法律管辖;后者,无论你是哪国人,只要犯罪行为发生在本国,就受本国法律管辖,船舶和航空器视为一个国家领土的延伸。
二、外籍犯罪服刑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指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所谓“中国领域”是指中国主权管辖范围所及的区域,具体包括中国领土、领空、领水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在国外的航空器、船舶。另一种情形是指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犯罪后进入中国,依据中国已经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国对其拥有刑事管辖权的情形。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谓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所谓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规定的是下列人员: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以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外国人在我国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同样也会受到我国法律追究的,其追究的程序同我国本国国民是有区别的,并且一些享有外交特权的特殊身份的外国人通常也是采用外交途径来解决。
三、保护管辖原则是什么
保护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权益,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其实质意义在于,保护本国国家利益与本国公民的权益。因侵犯本国国家利益而适用本国刑法的,称为国家保护原则;因侵犯本国公民权益而适甩本国刑法的,称为国民保护原则(消极的属人管辖原则)。
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受到三个条件的限制:
1、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国家或者公民的法益,这一限制 既有利于保护国家与公民的法益,又尊重了别国主权;
2、所犯之罪相关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便将保护管辖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定在严重犯罪之内;
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这一限制具有必要性,因为外国人在国外时只需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不能要求一个人在任何地方遵守一切国家的法律。
对犯国际罪行的人,如果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属人管辖或保护管辖等原则之一行使管辖,就不必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是作为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原则的补充原则而存在的,其实际适用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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