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如何过户在人死后的情况下操作
时间:2023-12-20 08:43:35 1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产证如何过户在人死后的情况下操作

房产证在人死后的情况下过户的操作是:继承人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房产证过户费用的计算规则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三、民法典中房产证过户后多长时间可以撤回

民法典中房产证过户后一般不能再撤回。

理论上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但在实际操作中,现在房管局的工作效率已经非常高,而且是流程化管理,很难在过户申请已经发起后再叫停下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n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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