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住宅乃是某位已婚者的个人原始资产,其补偿款项将不可因婚姻关系而请求分配;
但若该住宅属于夫妇共有资产,那么住宅遭受拆除所带来的补偿款项无疑将成为夫妻双方面临的共同财富。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夫妇俩在离婚时需要就这部分补偿款做出决定,即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或者诉诸法律,由法院依据公正公平的原则,参考孩子们的权益情况作出裁判。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必须持有房地产权凭证---房产证,因此若是在未取得房产证之前的房屋拆迁行动,都不能顺利完成过户程序。
正常情况下,贷款购房者应将房产证暂时存放在负责发放贷款的银行处。
故而,在离婚审理中获赐房产的一方若希望进一步办理过户手续,以下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第一种,提前偿还贷款,以便消除房屋抵押给银行的抵押登记,从而获取完整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随后携个人及配偶前往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第二种,若无足够财力来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可尝试与贷款银行协商解决方案,包括变更贷款人、重新订立贷款契约等,在此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因为银行为减轻自身借出资金的风险以及减少繁琐的工作量考量,通常都不愿意花时间与精力协助此项工作。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
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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