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某商店购置了食品之后,却发现这些食品已过保质期,并且没有保存好购物小票时,同样可以向相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
对于如何进行投诉,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合适的途径。
首先,您可以通过拨打投诉电话来反映问题。
其次,如果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管理局或者政府官方网站设有投诉专区的话,您亦可在线上进行投诉。
此外,您也可以携带相关的过期食品实物前往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进行投诉时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所投诉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就是说,投诉的情况必须清楚明晰,不得虚假捏造或者带有个人私利的动机,更不能以此作为对商家进行恶意攻击和报复的手段。
第二,尽可能地带上过期的食品实物以供检查。
第三,务必将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阐述清楚,包括购买食品的日期、时间以及如何发现食品过期等细节。
值得强调的是,只有在购买食品当天,食品就已经超过了保质期才能被视为有效投诉。
如果您在购买时食品尚未过期,但是在存放过程中过期了,这种情况并不符合投诉条件。
只要您能够按照以上要求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执法人员将会主动与您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同时前往涉事商店进行调查。
即使没有购物小票,只要投诉情况属实,表述清晰明确,执法人员便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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