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案件可以提起商标异议:
(一)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发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并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的案件;
(四)可以提起商标异议的其他案件。
一、商标认证怎么做
商标认证的途径如下:1、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2、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3、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4、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5、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二、商标驳回复审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是什么?
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人资格是指商标注册的原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所以只有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才能提出复审申请。
三、起诉费和诉讼费是否是一回事
起诉费和诉讼费不是一回事。
收取方不同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交纳范围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相关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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