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
为实施《长沙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统一领导,节地聚财,盘活存量,优化配置,规范市场,促进发展。
二、组织管理
(一)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接受市土地发展委员会的领导。市土地储备中心隶属于市国土局管理,代表市政府实施土地储备以及土地出让前期开发的准备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
2、执行市土地发展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和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
3、管理储备土地;
4、筹措、管理、使用土地储备资金;
5、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做好开发土地的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市国土局做好土地出让的其他工作;6、负责土地储备综合统计,定期向市土地发展委员会报告运作情况;
7、完成市土地发展委员会和市国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土地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例会、联系会制度,研究决定有关问题。由市土地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业务衔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重大问题,提请市土地发展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土地储备工作的近期目标
(一)1998年6月底之前完成管理机构筹建,制定有关政策文件,理顺工作关系;
(二)积极试点探索,边筹建边工作。1998年10月底之前要争取进行几宗试点地块的操作;
(三)筹措落实土地储备资金。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四)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及管理制度。
(五)争取至2000年有50%以上土地通过政府的土地储备中心供给。
四、工作运作
(一)土地储备:
1、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市土地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的土地储备计划或确认的地块,对储备地块成本进行具体测算,并提出可行性报告;
2、储备土地可行性报告经市土地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发文后予以执行;
3、需要签订收购、委托等合同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办理;
4、储备土地由市国土局进行专项登记注册后,进入市土地储备库,由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同时报市土地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二)储备土地的交易:
1、在储备地块规划条件和出让时期成熟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报市国土局审核,进行公开招商,洽谈地价;或委托地产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2、视市场条件,在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由市国土局代表市政府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3、由市国土局与受让单位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并由受让单位按用地程序向市国土局和市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
4、在受让单位支付全部出让金后,由市国土局给予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并报市土地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资金来源
(一)启动资金。市财政投入的土地开发基金1000万元列入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注册资本。
(二)流动资金。储备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土地前期开发所需的有关费用通过吸收外资、贷款、土地有偿收入垫付等途径解决。
六、收益分配土地收益是政府财政和城市发展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由市国土局会同财政、市土地储备中心核收和解缴。实行土地储备是土地管理中一项全新的工作,因工作量大、任务重、涉及面广,在实施过程中要迅速展开,稳步推进,覆盖全面,突出重点。城区土地储备由市储备中心统一管理,各县(市)可视实际情况建立土地储备中心,参照市运作模式进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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