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与支持。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二、浙江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鉴定的收费标准,由于标准是各省发改委和司法厅下发的,故各省收费标准不太一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高法鉴[2004]11号
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基本鉴定费(为累进递减收费)工程造价(按当事人主张金额从高确定)计取费率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7‰
超过500至1000万元部分:6‰
超过1000至2000万元部分:5‰
超过2000至5000万元部分:4‰
超过5000至10000万元部分:3‰
1亿以上部分:2‰
注:基本鉴定费的起点(最低收费)2000元。
(二)、其他费用:(以基本鉴定费为基数)本县(市、区)内及市辖区间为5%;
市辖县(市)间为5-10%;省辖市间为10-15%;省外为10-20%。
(三)、难度系数:为基本鉴定费的3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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