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骨折工伤赔偿政策
时间:2023-07-02 08:45:59 1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右手骨折算是一般的伤情,通常需要用人单位按照一般伤情的赔偿标准,对工伤员工进行赔偿。如果当事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那么误工费应该是三个月的正常工资。如果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那么需要提供可以证明收入的证据,要求对方支付工资。赔偿标准也是根据一般工伤的标准来赔偿。

骨折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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