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到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局为退工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报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第二步:区县人力社保局向用人单位出具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意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核定表》、《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第三步:用人单位将《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送失业人员户籍地区县人力社保局,同时将《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就业创业证转交失业人员本人(作为失业保险金申领凭证)——第四步: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就业创业证、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到户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籍的,到本市居住地区县人力社保局办理申领手续;——第五步:区县社保中心自接到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待遇。经确认后,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待遇。——第六步: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制度,失业人员本人按月持就业创业证于每月5日至25日(工作日)到户籍所在地或区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指定的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人力社保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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