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物业服务企业自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30日内向项目所在区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物业服务企业填写《天津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2、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当当场受理,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3、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理申请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1)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2)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房管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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