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设定依据文件内容并在本中心存档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首次在本中心参保到二楼4号窗口建立存档手册(已建立存档手册直接持存档手册至缴费窗口)——至缴费窗口填写缴费申报单——按照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领取缴费明细,到指定银行交费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人力社保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津人社局发【2014】58号文件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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