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
时间:2023-03-30 19:41:35 1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而表现为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方式;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一、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和金融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基本条款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4、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与骗取税款犯罪分子均应当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犯本罪,在执行罚金、没收财产之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税款。

三、怎么对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进行判刑

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应当满足以下犯罪构成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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