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审期限能延长六个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行政诉讼程序
依据《行政诉讼法》一审行政诉讼的程序如下所示:
1、原告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3、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辩论、举证、质证、认证;
4、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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