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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行政诉讼程序应予中止情形的

更新时间:2022.02.26

1、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2、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3、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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