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过户手续一般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2、继承公证。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继承公证,领继承公证书;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测绘成果或附图;4、继承登记。带着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继承登记手续。
遗嘱继承和遗赠区别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1.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2.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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