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和融资信息;
2、在所有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未偿贷款信息;
3、确保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贷款等其他目的;
4、按照约定如实向贷款人报告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贷款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5、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合同约定还款;
6、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借款人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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