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后的公司,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司在注销后,其主体资格消灭,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能力。起诉的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且具有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公司注销后原公司还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
公司注销后,原公司是否还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要看情况。如果公司是经依法清算后注销的,则注销后原公司主体资格消灭,剩余的债务也消灭,无需清偿。如果公司是未经清算而办理注销登记的,则需要重新进行清算,还要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行政诉讼中被告怎样确定是原被告?
原告确定: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_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确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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