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办理条件: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房屋灭失的;
2、放弃所有权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
2、现场查看;
3、受理;
4、审核;
5、记载于登记簿。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办公时间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邵阳市邵水东路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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