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若您的已故丈夫所欠债务系在二人婚后所发生,并且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这很可能会对您在离婚之后购买房产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然而,倘若您能成功地证明这些债务实际上属于您的前夫个人所有,或者在离婚之时已经就这些债务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与约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您在购买房产方面将不会受到这些债务的直接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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