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贷前咨询
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或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站咨询了解贷前注意事项,领取常州市公转商补息贷款业务指南;向受托银行咨询办理商业贷款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表式。
2.贷款贴息审批
借款人及共有权人备齐相关材料,一起到中心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申请。中心对于符合公转商补息贷款条件的,出具贷款贴息审批意见。
3.受托银行与担保公司审批
(1)通过中心贷款审批后,借款人持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到受托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2)中心和受托银行贷款审批均通过后,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常州市公转商补息贷款协议》。
4.贷款发放
担保公司同意担保后,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收款账户或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账户。
5.按期还款
(1)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
(2)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可到受托银行指定受理点办理申请。
(3)符合逐月提取还贷条件的,可在贷款申请时向中心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
(4)符合公转商补息贷款提前部分转账还贷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提前部分转账还贷。
6.中心贴息
(1)中心在公转商补息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期间根据借款人月还贷款利息,依照约定的商贷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差按月补贴利息差额。因借款人逾期还款所支付的复利、罚息部分,或超过约定的商贷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差产生的利息差额,中心不予补贴。
(2)还贷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调整后的商业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重新确定月贴息金额。
二、注意事项
1.公转商补息贷款最终审批金额、期限、利率、放款时间由受托银行确定,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公积金中心根据资金供求状况,确定公转商补息贷款实施期间、期限,资金供应紧张缓解时可停止新增公转商补息贷款,对已放款的公转商补息贷款按规定继续贴息。
2.借款人自由选择是否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在中心和承办银行作出审批决定后不得再要求变更。银行未通过审核应及时退回办理公积金贷款。
3.申请贷款时请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月还款额一般不得超过家庭全部收入的50%。
4.购买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规定的首付款比例后,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款付清日期前提出贷款申请。
5.借款人应如实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个人信息和贷款申请资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并暂停其1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6.《常州市公转商补息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自中心出具审批意见之日起十五天内有效(如果贷款房源属于现房的,本审批表自中心出具审批意见之日起60天内有效)。借款人逾期未及时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银行和担保手续的,该笔公转商补息贷款申请自动失效。
7.对于同一次购房行为,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购房提取公积金总额加上公转商补息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商品房总价以购房合同为准,二手房总价以合同价、契税完税单价和评估价三者最低值为准。
8.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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