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贺州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初审受理条件有哪些
变更的受理条件:《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二、贺州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初审设定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三、贺州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核准初审交通指引
1.可乘5路、10路公交车至文化中心站,向东南方向步行或骑共享单车直行约200米后右转,直行50米,右转进入太兴街直行约200米可到达。
2.乘4路、11路至市教育局站,步行或骑共享单车向东北出发直行89米右转,50米后进入太兴街直行约800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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