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名称受理条件有哪些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4.主发起人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6.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二、吉林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名称办理材料
1、变更请示
2、无重名证明
3、股东大会决议
三、吉林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名称办理依据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五条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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