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的,一般可以认定买卖行为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则不能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所需要,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
房子是婚前卖的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子卖了婚后又买房的该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将婚前的个人房产买了之后,将卖房所得款全款购买房子;
或者又加上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房子,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将婚前的个人房产买了之后,用卖房所得款支付首付,然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房子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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