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档案存放要求是什么?
时间:2023-07-16 22:02:50 4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险转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之用。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入档案,也可以直接交给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放在档案里保存。如果劳动者不想放入档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毕业生档案派遣回生源地需要报到吗

这要分情况而定:

1.毕业生回原籍工作,档案转回到毕业生原籍,,如果报到证地址是生源地的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去报道;如果档案是寄到人才市场的,则可以不用去。

2.毕业生工作单位不在原籍或暂时无工作单位,毕业后仅将档案托管在原籍人才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等档案托管部门。这种情况也是可以不去报到的。档案回生源地人才市场的毕业生,派遣证随档案回原籍档案管理部门,报到证由毕业生自己保管,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不用本人报到的。毕业生可电话联系原籍档案接收机构确认档案移交情况及是否需要报到。现在大部分地区已经可以在实现网上或者电话报到。网上、电话报到是为了核实档案是否已经被接收,减少档案在邮寄过程中丢失或无人接收的几率发生。

没有就业,档案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报道证改派期限内,这两种情况下可申请改派:

1.毕业生在改派期内找到工作,且工作单位具备档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派遣回原籍的报到证改派为你现在的单位或现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

2.考上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毕业生,在规定年限内,必须改派报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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