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未涉及到任何财产权益方面的争议:我们将收取8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作为单项服务费用;(二)然而,若所涉争议涉及到了财产权益关系:除基本服务费用外,额外收取的费用将根据具体情况在每件案子中依据财产标的的金额确定,即在基础服务费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从1000元人民币至2000元人民币之间浮动。若争议所涉财产标的越过了1万元人民币的门槛,则会以一定的比例级差来逐步递增计费。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对于10001元至10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我们将收取5%至6%的费用;对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我们将收取4%至5%的费用;对于1000001元至500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我们将收取3%至4%的费用;对于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我们将收取2%至3%的费用;对于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人民币的部分,我们将收取1%至2%的费用;而对于超过50000001元人民币的部分,我们将收取0.5%至1%的费用。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争议并不涉及财产权益关系:我们将收取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作为单项服务费用;但是,如果争议涉及到了财产权益关系: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二)在审判阶段,如果争议并不涉及财产权益关系:(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们将收取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作为单项服务费用;(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我们将收取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作为单项服务费用;但是,如果争议涉及到了财产权益关系: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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