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地址当事人应根据户口接收方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填写(购房入户的,根椐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详细地址填写);
2、在跨省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户口准迁证上的迁入地址填写该项;
3、填列要求,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1、应该先带上当事人(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3、具体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户口迁出需要哪些材料
户口迁出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迁移户口申请;
2、接收单位证明;
3、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4、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5、房产证原件。
户口迁出的流程,具体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三、非婚生子女户口迁移要做什么手续?
非婚生子女户口迁移手续: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3、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中的规定,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迁移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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