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年劳动合同提前离职无需支付违约金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明确告知您,确实如此。
然而,若商定服务期限,即用人单位为所聘劳动者付出高额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化技术培训,则有权与受训者签订下述协议,并根据约定建立服务期机制以保障企业利益。
如劳动者违反此项约定,需按照事前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违约金。
但请注意,违约金的金额须控制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范围之内。
倘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超越了服务期限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那么这是不可行的。
另外一方面,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了服务期,且劳动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并不视为违反服务期条款,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唯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享有法定权利解除已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必须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2.劳动者严重渎职、贪污,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本职任务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甚至拒绝纠正错误立场;
4.劳动者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使用人单位在完全不理解其真正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
5.劳动者因犯罪活动而受到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制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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