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自己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偿还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包括新房和二手房)转换成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具体规定可咨询当地贷后服务中心或贷款经办行。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自己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偿还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包括新房和二手房)转换成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若您是在招行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开展“商转公”业务,以及相关业务规定,请您直接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当地的贷后服务中心咨询确认。
住 房 公 积 金 商 转 公 相 关 咨 询
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是:首先,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然后,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接着,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最后,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如果职工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那么公积金是可以进行封存的。如果找到新工作,就可以办理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要求包括:在当地需要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转贷业务申请人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良好无逾期行为;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自己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偿还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包括新房和二手房)转换成公积金贷款的业务。若您是在招行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请直接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当地的贷后服务中心咨询确认。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包括新入职单位开通缴纳公积金账号、到新入职企业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接收单、到原单位要求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要求包括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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