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积金转移流程
时间:2023-05-08 16:00:27 3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内部转移

是指职工调出、调入单位均在同一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缴纳,公积金心或管理部仅做内部账的调整,不需要实际资金支付的情况

单位或职工提供转移通知书——中心(管理部)审核——中心归集科(管理部服务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单位将职工调出、调入单位的全称、住房公积金账号、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加盖单位在中心的预留印鉴,报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办理转移手续。如果调入单位已经为该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还需调入单位提供该职在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中心或管理部会将职工原单位资金合并入新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内。

外部转移

是指职工调出调入单位不在同一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缴纳,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需要开立转账支票或进行电汇等手续发生实际资金划转的情况。

(一)提供资料:提供职工调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明细表》一式三份。

(二)办理流程:单位将职工调出、调入单位的全称、住房公积金账号、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加盖单位在中心的预留印鉴,同时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公积金中心的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全称等信息,报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将调出职工公积金余额做销户提取,由会计科办理资金划转到调入单位所在中心的银行账户。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单位与职工账务已结清且职工账户已停缴(封存)的情况下办理。

以上是对河北公积金转移流程的介绍,果缴纳人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需要先向本单位提起申请。然后单位对申请人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连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心”审核转移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和单位印鉴、转移通知书的填写、金额等是否准确,并进行审批。符合条件准予转移的,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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