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职后,在外省市工作的申请人需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业务,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数据及资金的转移,无需申请人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任何手续。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照住建部要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则暂时无法办理转移业务。
在离职后,如果申请人选择在外省市工作,并且已经在外省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那么申请人需要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业务,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数据及资金的转移,无需申请人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任何手续。提示: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照住建部要求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则暂时无法办理转移业务。
公 积 金 转 移 需 要 哪 些 手 续 ?
公积金转移流程是:1、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接收单;3、带着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
离职后在外省市工作的申请人需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业务,无需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则转移业务将无法办理。转移流程包括新入职单位开通缴纳公积金账号、到新单位领取接收单、回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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