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夫妻共有,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即家庭成员基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经共同劳动而形成的家庭财产共有关系。
(3)共同购置而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出资而购买某项财产而形成的共有关系。等等。
财产共有关系的特征有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归属问题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其他都视为按份共有。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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