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产权异议登记如何办理
办理异议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登记申请表;
2、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并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登记机构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二、房产异议登记费用有哪些
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住宅类优惠减半后为40元/件;非住宅类优惠减半后为275元/件。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三、房屋产权异议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异议登记的申请登记材料:
利害关系人在申请异议登记时,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六条,需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对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理解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应是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证明文件,另一种观点是既然异议登记是一种临时登记、救济措施,该证明文件的要求就不需如此严格,最终解决是通过异议登记后的诉讼途径解决。如父母亲房屋,被其儿子通过虚假手段转移到自己名下,此时其女儿就转移登记事项申请异议登记,并提供了父亲在转移登记前已亡的证明,而这个死亡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我们在登记实务中还会遇到一种较多的情况,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是当事人通过伪造产权人签名等虚假手段获取的,此时,证明文件就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书面声明或单位、居委会等证明文件。
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事项,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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