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一方获得财产利益;2)财产利益总额减少;3)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得利者将面临法律制裁。
成立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一方当事人因某种事实结果获得了相应的财产利益;其次,由于某种事实结果,财产利益总额减少;第三,一方受到的利益与他方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后,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什么是不当得利?如何判断?
不当得利是指在某种情况下,取得利益的人没有合法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取得该利益,或者虽然有法律上的权利,但取得的利益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判断不当得利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取得利益的来源、取得利益的方式、取得利益的时间、取得利益的数额等。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取得的利益就是不当得利。如果未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但取得的利益仍然是不当得利,那么当事人可以请求处理。
不当得利是一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需要考虑多个因素进行判断。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如果符合不当得利的条件,当事人可以请求处理。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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