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以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可由公安部门证实,受遗赠人或受遗赠权证明应经公证部门公正或法院判决证明。
3级伤残退休后死亡算工亡吗
我父亲患职业病(3期矽肺合并结核)81年退休。2005年鉴定为三级伤残,同年九月在医院去世。请问:1我父亲算工亡吗?2我母亲能享受遗属抚恤金吗?回答:《工伤保险》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我父亲患职业病(3期矽肺合并结核)81年退休。2005年鉴定为三级伤残,同年九月在医院去世。
请问:1我父亲算工亡吗?
2我母亲能享受遗属抚恤金吗?
回答:
《工伤保险》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因此,如果你父亲是死于工伤的原因,就一定可以享受第(一)款的待遇;如果你母亲无劳动能力并且无其他收入,就可以享受第(二)款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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