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罪取保候审的办理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具体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拐卖妇女罪立案条件
拐卖妇女罪立案条件:
1、拐卖妇女、儿童的;
2、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3、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别人迫使其卖淫的;
4、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5、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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