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约定解除情形,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解除合,具体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特许经营合同解除情形
第一,受许人或与特许经营有关的企业被宣布为破产,或法院宣布其为无清偿能力,或特许经营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被转移、或以债权人为受益人而转移,或者受许人承认无力清偿欠特许人的到期债务。
第二,受许人在合同期间连续5天停业,或者在更短的期间内,特许人合理地得出受许人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结论。若停业由火灾、水灾、地震或其他超出受许人控制能力的原因造成的则除外。
第三,受许人与特许人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中止合同。
第四,受许人对特许经营的收入作出重大错误的陈述。或受许人在经营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严重地诋毁或损害了特许经营的制度或声誉。
第五,受许人在收到其违约通知的合理期间内,未履行特许经营的法令、纠正其违约行为。
第六,受许人的违约被纠正后继续发生相同的违约行为,或一再不履行一条或一条以上的特许经营的合同条款。
第七,经营特许经营的企业或企业的地盘被行使其职能的政府官员查封、接管或没收,或产权人、留置权人、出租人查封、接管或没收,或受许人在5天内不缴纳到期的税款。
第八,法院确认受许人严重地犯罪或犯有与经营特许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刑事犯罪。
第九,受许人在收到应付费用的通知后的5天内,仍不偿付属于特许人或其分支机构的特许经营费用或其他款项。
第十,受许人继续经营特许经营业务会对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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