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补偿工作期间的脑出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意外伤害、职业病需要停业接受工伤医疗的,停产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职工所在单位我每月付一次。
停工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应当停止支付原待遇,依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由所在单位照顾。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标准(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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