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业费收取标准只是起一个指导的作用,具体收费还要根据当地情况来定。以北京市为例,其物业费收取标准为:
1、管理费元/年每米2.40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
2、小修费元/年每米2.36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
3、小区公用设施维修费元/年每米l.00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
4、化粪池清掏费元/年每米0.30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
5、绿化费元年每米0.55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
6、电梯运行费元/年每米依文件规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分摊计收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文
7、电梯检验费元/年每米/京价(房)字[1989]第170号文
8、高压水泵费元/年每米/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文
9、生活垃圾清运费元/年每户30.00京价(房)字[1999]第253号文
10、保安费元/月每户5.00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
11、保洁费元/月每户4.00丰价(房)字[1997]第7号文
12、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元/月每户l.00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
拖欠物业费影响过户吗
拖欠物业费不影响过户。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旧的相关规定中,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在房屋转移和抵押登记环节将受到一定限制。但经审议,此条款被删除。此次,经表决通过的新规中,包括业主权利义务与业委会职责、业委会换届改选时的资料移交等内容都做了修改或增加。今后,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可以由居委会、村委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而业主有逾期不交物业费行为的,业委会也须承担督促其交纳的责任。
另外,新规最终也采纳了审议时常委会委员关于“欠交物业服务费救助机制”的相关建议,即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物业服务费欠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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