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规定有何变化?
时间:2023-07-04 09:13:14 2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天公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将股票交存给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召集股东大会,并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出的事项作出决议。

未上市公司能发行股票吗

可以的,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就可以发行股票。但是,非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能进入市场自由流通和交易。只能通过场外交易进行。一般来说,它们可以在银行或证券公司进行交易,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私人交易。

股票交易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我们常见的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买卖的股票,这种属于场内交易,另外一种就是上面所说的场外交易,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募集资金,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场外交易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另外,要发行股票必须要满足的一点就是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只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是不具备发行股票的资格的,想要发行股票只能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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