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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规定是什么

2022-06-17 1,744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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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天公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将股票交存给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召集股东大会,并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出的事项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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